又一省发文,耗材挂网采购将有大变化!
海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可于10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医保局。
《通知》对采购范围、挂网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和回款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有:
采购范围:全面对接C码,招采子系统内所有耗材均可挂网
海南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均应参加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药机构参与。
全面对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纳入海南省招采子系统数据库的所有医用耗材均属于海南省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范围。
主要分为十七大类:非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血管介入治疗类、骨科材料、神经外科材料、心脏外科材料、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口腔材料、眼科材料、体外循环材料、血液循环材料、吻合器及附件、修补材料、中医类材料、基础卫生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注射穿刺类材料、功能性敷料。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自主申报资质及价格信息,按相关规定在招采系统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
(1)国家和海南省(含省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医用耗材,在协议采购期内以中选价格挂网。
(2)非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按全国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现执行挂网价格中的最低价申报。
【注】目前,海南省每月10日同步江苏省平台挂网产品数据,无需企业申请。产品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均可在海南挂网。
动态调整:目录内产品2年无配送记录纳入“非活跃区”
生产企业应在全国其他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中新的最低价执行30日内通过招采系统提交价格调整申请。
(1) 医用耗材挂网目录的产品实行动态调整。挂网目录内产品超过2年无配送记录的,将其放置于“非活跃区”。
(2) 生产企业可对其停产、停售等挂网产品申请撤网,经公示无异议后撤网(在国家通知进行价格治理期间不允许撤网),待该产品恢复正常供应后可申请恢复挂网。
(3) 根据国家、海南省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作出撤销和暂停处理的医用耗材,由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落实。
生产企业医用耗材产品挂网后,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招采系统采购相关产品。主要分为集中带量采购、议价采购和备案采购。
国家、省际联盟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不再议价。
(1)在海南招采系统阳光挂网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双方议定价格不得高于挂网价格。
(2)鼓励以医联体、医共体等形式开展议价,进一步降低采购价。
(3)议定价格对本医疗机构有效,其他医疗机构可查询、参考。
(1)对于临床必需而又未挂网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需按照“先备案后采购、谁备案谁采购、凡备案必采购”的原则,在招采系统中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备案采购申请,相关产品进入备选库并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2)备选库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全年采购金额的5%。确因疫情防控、急抢救等紧急情况无法履行备案采购流程的,医疗机构可在网下先行采购应急使用,并及时补办备案采购手续。
医疗机构作为采购结算主体单位,按照海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含配送企业)直接结算规定结清货款。
【注】2024年8月21日,海南省医保局印发《海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工作实施方案》,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后发生的医药货款,次月由医药企业在结算平台提交结算申请。
《方案》规定直接结算实施范围为全省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省级集中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和所采购的创新药械;文昌市辖区内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非集中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