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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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布药物洗脱支架、人工关节等医保医用耗材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6月26日起执行。
据《通知》,拟将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管理(以下简称“目录”)范围。
1.以本市参加国家和联盟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为基础,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全部纳入目录管理。
2.依托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按照“通用名+材质特征”(15位医保编码)进行目录管理,由国家医用耗材分类编码、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医保通用名、支付标准、备注等信息组成。
3.目录将结合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支付管理政策调整及贯标工作相关政策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1.以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文件为依据,纳入目录管理的医用耗材按类别、按医保编码确定医保最高支付标准。
2.对于目录内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的中选产品按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维护,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未中选产品的医保最高支付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对于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中有套系或系统的医用耗材,仍按集采执行文件要求执行,组成套系或系统各部件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套系或系统最高医保支付标准。
例如:在人工关节集采项目中,合金-聚乙烯类初次全髋系统含股骨柄、股骨头、髋臼内衬、髋臼杯、髋臼螺钉(2枚)等6个部件,最高支付标准(含伴随服务费)为每套8460元,患者使用以上6个部件总计不高于8460元时,医保基金据实按规定比例支付;患者使用以上6个部件总计高于8460元时,医保基金以套系或系统最高支付标准(即8460元)按规定比例支付。
3.结合集中带量采购、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分类等情况,部分医用耗材在目录的“备注”中明确了支付范围。
4.除明确要求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耗材,未确定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用耗材仍按现行支付政策执行。
医保医用耗材目录(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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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定点医药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将参保人员使用医用耗材对应27位编码上传至我市医保信息平台,我市医保信息平台采用27位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与参保人员和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2、对于目录中有明确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严格按照医保耗材目录明确的范围申报上传。
2023年9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稳步推进医用耗材目录准入管理,“十四五”期间,应按准入法完成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完善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相关规定确定支付标准。
去年11月,陕西发文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明确医用耗材准入范围以及准入方式。同年12月,云南制定《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目录(2024版)》,并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5月24日,江苏制定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目录》共收载医用耗材产品52795个,分甲乙管理,甲类2869个,乙类49926个,并对其中4818个医用耗材进行备注。同一企业不同注册证的产品不归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