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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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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卫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23〕2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一)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扎实推进同济医院山西医院、医科院肿瘤医院山西医院、西苑医院山西医院、北大医院太原医院等4个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引导其率先发展、特色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提升市县级医疗水平。统筹推进大同市、长治市、临汾市、运城市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探索开展省级中医等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做好大同市、长治市、运城市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实施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提档升级行动、全省县级三类医疗机构能力提升行动、千名医师下基层帮扶行动。(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市、县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固本强基行动,每个县选择1-3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将达到能力标准的机构比例提高到60%左右,推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到95%以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按照“一村一室”原则,对在岗村医每月岗位补助1000元。抓好“1+5”(即介休市和杏花岭区、孝义市、泽州县、翼城县、盐湖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医养结合奖补项目,督促23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4所二级医院落实项目要求,改扩建护理型养老床位。(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促进分级诊疗的体制机制。在15个县(市、区)试点推进县级医疗集团医保基金按人头打包付费改革。完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持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县管乡用”和“乡招村用”工作。开展医疗联合体绩效考核。持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持续开展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专家山西行义诊活动,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序时推进山西省中医现代康复中心、中西医结合泛血管病临床诊疗中心、中医医教研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开展“千名医师下基层 中医医院提能力”活动,到2023年底,至少新增1所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医特色重点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督促太原市中医医院、阳泉市中医医院完成老年病科和康复科重点科室建设项目。支持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支持山西省针灸医院积极申报国家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单位。加快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持续开展“百师千徒”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做好《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和中药审评、上市后变更有关政策宣传解读。(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

(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规范化管理。开展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调价总金额控制在可用总量范围内,优先将诊察类、治疗类、手术类和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整范围,重点关注急诊、抢救、病理检查等类别项目,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配合国家医保局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编制和相关监测工作。(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山西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公立医院内部薪酬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可借鉴福建“三明经验”探索实行年薪,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探索实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贯彻落实我省《公立医院党建质量评价办法》,推动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质量总体提升。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完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体系,完善二、三级公立医院“月监测、季通报、年排名”工作评价机制。抓好太原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落实《山西省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进全民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提质升级,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接入率达到100%;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项目建设,完成委直试点医院受理环境改造工作。落实《山西省“改善就医感受 提升患者体验”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加强医药领域综合监管。全面从严治党,开展清廉医院示范单位创建。做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秩序多部门联合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乱收费”“以医疗名义实施诈骗”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维护医疗卫生行业良好秩序。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和口腔种植体全流程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规范民营医院发展。(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

(十)巩固健全全民基本医保。扎实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落地,全面落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加强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扩大住院、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范围,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推动各定点医药机构同步更新读卡动态库,全面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电子社保卡、实体社保卡等多种身份识别方式互认互通。(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贯彻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按要求稳妥推进晋城、临汾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支持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推进与基本医保紧密衔接,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山西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对精神类和康复类长期、慢性病推行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工作,对确定的中医优势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DRG/DIP付费相关的病组/病种、权重/分值、系数等要素的谈判协调机制,完善协商谈判、结余留用、特例单议和基金监管等配套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医药领域改革和创新发展

(十三)支持药品研发创新。围绕临床急需药品、高端原料药等方向,支持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编制《山西省药品创新研发服务手册》,组织药品创新研发服务沙龙,分类分批组织沙龙,推动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对接创新研发服务机构,推动省内资源整合。继续推进入企服务,实行服务清单化管理,组织专家团队上门服务,开展申请资料、临床试验方案、注册检验及核查检查辅导。推进医药领域专职科研人员队伍建设。(省药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落实好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中选结果,积极参加省际联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抓好已落地实施集采药品耗材中选产品采购供应工作,年内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750个。及时组织开展已结束采购周期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激励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集中带量采购定期通报及督促督导工作机制,强化报量数据核对监测,强化中选产品供应监测,强化医疗机构采购监测,完善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促进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管。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督企业对53个短缺药品品规中的17个在产药品和5个在产原料药及时上报生产、供应信息。持续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助力企业合规开展药品网络销售,加快推进慢性病长期处方规范使用。积极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和药品使用监测,更好服务国家药物政策决策需求。加强集采中选品种生产质量监管,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专项检查。(省药监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十六)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持续做好新冠疫情“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强应急医药物资生产保供,做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农村地区物资储备工作,持续提升基层健康管理和防控救治能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公共卫生工作科室,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都要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狠抓分级分层分流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推进传染病医院和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规范化建设,加强重症医学、呼吸等专业学科和院前急救建设。探索组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队伍。加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落实“一兼两管三统一”,促进县域医防深度融合发展。(省卫健委、省疾控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积极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加强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建设,完成省疾控中心新址建设和省级P3实验室建设,推动落实疾控机构及人才相关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着力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省疾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健康中国·山西行动,持续推进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和伤害预防干预。完善全民健康促进体系,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支持山西医科大学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加强公共卫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开展2023年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省卫健委、省疾控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

(十九)加强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四个一批”科技创新计划,推进27个科技创新团队、26个重点实验室建设,新遴选培育第四批次重点科研项目50-60项、医学科技创新人才10名左右。启动实施医学队伍“五个提升”培育计划,每年选派400名骨干医务、管理人员赴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川等地一流医疗机构开展医教研管高端研学和浸透式培训,建设50个左右“外聘专家工作室”,遴选50-60项“基层适宜性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深化医学重点学科体系化、提档次建设,着力支持10个拔尖学科、40个优秀重点学科建设。推动医学院校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普遍成立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申请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向全科、精神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倾斜。加强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增设老年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强精神、重症、儿科、麻醉等紧缺专业人才以及老年医学、公共卫生等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全省养老护理能力提升培训和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队伍建设。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5+3”培养模式为主,同时开展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培养等,壮大全科医生队伍。对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注册或加注全科医生执业范围。保障全科医生薪酬待遇,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做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培训人员2000余名。继续开展在岗乡村医生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提升教育项目。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充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省卫健委要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督促指导和监测评估,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