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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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部分医用耗材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执行时间:2024年9月1日)负压引流护创材料;
2.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采购文件号:SM-HC2022-1)血糖试纸、无菌注射器(带针)、阴道扩张器、宫颈球囊导管;
3.合肥市2022年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号:HFHCDC-2022-1)》输液器、注射器;
4.合肥市2023年部分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号:HFHCDC-2023-1)高分子夹板、腰硬联合麻醉穿刺包、输液接头、输液贴
宁波接续采购、三明和合肥带量采购相关耗材中选企业:同意将原中选产品(按产品分类,下同)以≤Min(中选价格、阜阳市实际采购价最低值)供应阜阳市的,纳入阜阳市联动采购中选企业范围。
不在上述三地市相关耗材中选企业范围内,但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阜阳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售的生产企业:同意将相关产品以≤Min(限价、阜阳市实际采购价最低值)供应阜阳市的,纳入阜阳市联动采购中选企业范围。
分量规则:中选产品目录形成后,组织医疗机构报送年度采购需求量,采购需求量原则上≥上年度实际使用量的80%。在采购需求量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形成约定采购量。实行对目录内第一名中选企业保量政策,即采购周期内,有实际采购量的各医疗机构采购第一名中选企业中选产品数量≥该类产品约定采购量的30%。
价格联动:采购周期内,如目录内中选产品在其他地级市(含联盟)及以上地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本次联动采购中选价格的,中选企业应于30日内主动向阜阳市普通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联合采购办公室申报新的最低价,就低实行价格联动。
货款结算: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入库并取得发票后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