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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发改委公开征求《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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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jsfgwshc@163.com)或传真(025-83390497)反馈。社会公众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请一并说明理由。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

  附件:

1.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1

 

 

附件如下:

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更好满足老年人需求、增进老年人福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应用牵引、因地制宜,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事业产业协同,加快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培育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全省银发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健全,形成一批高水平产业集群,产品和服务质量有效提升,老年人福祉水平稳步提高;全省建设10个以上产业集聚度高、特色鲜明的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20家左右、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企业)30家以上,培育形成100个以上知名品牌、200家以上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10个、推广优秀产品(服务)100个。

到2030年,现代化银发经济产业体系更加健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深入应用推广,产业链完整并向高端迈进,打造形成国内一流银发经济创新发展高地。

二、重点发展领域

(一)加快发展老年产品制造业

1.老年用品。加强服装材料、款式结构、辅助配置等适老化研发设计,开发功能性老年服装、服饰、鞋帽产品。促进适老化家电、家具、洗浴装置、坐便器、厨房用品等日用产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发展老年益智类玩具、乐器等休闲陪护产品,推广智能家居产品应用,加强防摔倒、防走失、防意外等产品研发制造,引导车辆生产企业研发适应老年人无障碍出行需求的车型。

2.康复辅助器具。扩大助听器、矫形器、拐杖、假肢、轮椅等传统器具供给,发展智能康复护理床、智能轮椅、移位机、用药和护理提醒等生活照护产品,扩大认知、失禁、睡眠等障碍评估和康复设备供给,积极研发智能矫形器、可穿戴式外骨骼机器人等设备。发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租赁服务,扩大社区租赁、共享租赁、个性化定制服务供给,鼓励企业面向家庭、社区、中小型服务机构开展租赁业务。

3.智慧健康养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等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集成应用,扩大健康管理类、养老监护类、心理慰藉类智能产品供给,发展小型化家用健康监测、生化指标检测、紧急救护等设备,研发情感陪护、智能护理、康复理疗、安全巡检等养老服务机器人。

4. 适老化改造。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市体检工作,推进公共空间、消费场所、公共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大力开展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通过财政补助、样板示范等途径,引导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智能手机、电视机顶盒、互联网应用等适老化改造,推动老年食品、药品、用品等采用“大字版”说明书,治理电视操作复杂问题。

(二)提升发展养老服务业

5. 养老助老服务。加快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深入开展“舒心助餐”专项行动,到2027年实现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居家照护、短期托养、陪医助医、紧急援助等服务。支持养老、家政、物业等企业开展助浴、助医、助洁等上门服务,推动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生活用品代购、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等服务。提升失能、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稳步推动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城市优质养老服务品牌拓展农村市场。

6.老年健康服务。加快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推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康复护理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转设为护理院。加强老年人群健康教育和重大传染病、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认知障碍筛查。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发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中医药服务和运动干预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发展,支持社区增设智能诊室、胶囊诊所,提供自助体检、在线问诊等服务。推广老年健康综合评估技术,支持医疗机构等开展健康评估服务,加快推进评估标准统一和评估结果应用。

7. 老年文体旅游服务。加快发展老年学习,支持各类主体建设老年大学、社区老年学习点、银龄学习中心,建立老年教育资源库和师资库。发展面向老年人的文学、广播、影视、音乐、短视频等内容行业,开展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交流展示。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支持体育场所错峰使用,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开发怀旧游、青春游、生态健康游等产品,推介一批老年旅游(旅居)示范景点和线路,引导旅游和保险业务市场主体以健康状况取代年龄约束。

8. 养老金融服务。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拓展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风险保障等服务,提高金融机构为老服务能力。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

(三)培育发展抗衰老产业

9. 健康食品。加快发展绿色健康食品种植、养殖和深加工产业,依托各地“长寿之乡”发展特色品牌长寿食品。针对老年人健康促进、营养补充、慢病管理、咀嚼吞咽困难等需求,研发生产营养补充食品、易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推动未来食品产业化发展。

10. 抗衰老产品和服务。加强基因技术、再生医学、激光射频等技术在抗衰老领域的研发应用,推动基因检测、分子诊断等技术与延缓衰老及老年病防治的深度融合,加快骨骼、肌肉、大脑、皮肤、毛发、口腔等机体抗衰老技术和产品研发,大力发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肿瘤等疾病早期筛查产品和服务。推进相关药物、设备、检测试剂、化妆品原料研发。

三、具体行动

(一)产业强链补链行动。瞄准产业链高端环节,培育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银发经济产业集群。推动“制造+服务”深度融合,支持适老产品和养老服务龙头企业联合开展需求对接、技术攻关、研发设计、推广运用、迭代升级,联合打造集成供应商、提供“智能产品+信息平台+优质服务”系统解决方案。依托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推动组建全省银发经济产业联盟。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开展产业研究、资源整合、标准制定、行业自律、监测分析。(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产业主体壮大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发展,打破不合理的市场准入壁垒,推动银发经济政策、资金、信息等直达快享。鼓励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引导各级国有企业在养老领域整合重组优势资源,对相关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统筹考虑。积极引入银发经济领域中央企业、外资企业、平台企业以及外地优质企业。建立龙头企业培育孵化机制,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企业)、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企业等培育认定时给予一定倾斜支持。建立银发经济重点联系企业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产业园区培育行动。统筹全省银发经济发展布局,依托既有产业载体,因地制宜培育一批细分行业的省级银发经济产业园区,积极创建国家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支持各地在制造业转型升级、服务业集聚发展、新技术新业态培育、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打造银发经济生态圈等方面探索创新。推进银发经济领域跨区域、国际性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知名品牌示范行动。遴选培育一批银发经济“江苏精品”,建立知名品牌、优质产品第三方认证、推介机制。依托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开展自主品牌公益宣传。继续办好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支持省老龄产业协会按市场化原则举办长三角健康养老产业交易会。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相关展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适老产品推广行动。建设一批适老生活体验中心(店),区分不同生活场景集成各类生活用品、家居产品、智能终端、辅助器具等,打造沉浸式场景体验平台载体。到2027年,每个县(市、区)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建成5个以上适老生活体验中心(店)。编发《江苏省智慧健康养老应用场景清单》,推广一批优秀产品(服务)。对自主研发、技术领先、市场认可的产品,优先纳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银发消费促进行动。将老年产品和服务纳入各级促消费政策范围,支持各地发放银发消费券、体验券。结合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以及“敬老月”等活动,打造一批银发消费特色活动品牌。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超、老年日用产品实体店设立银发消费专区、举办主题购物节。大力发展数字养老消费,打造一批数字惠民消费场景。(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建立省级银发经济重点项目库,每年滚动实施100个左右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支持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各级各类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政府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银发经济重点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投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科技创新应用。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科技攻关,推动在养老护理、慢病防治、康复辅具、智能装(设)备、“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取得一批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突破。支持各类研究机构、市场主体申请中央和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强产学研医养协同创新和技术产业化,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养老和医疗机构围绕银发经济重点领域组建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鼓励各地建设“研发—中试—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载体。(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各级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比例不低于55%,有条件的地区可稳步扩大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支持各地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落实国家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银发经济市场主体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发挥省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政策功能,帮助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企业融资。(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用地用房需求。科学编制供地计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分级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二十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分区分级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因地制宜补足配齐,常住人口达到中度以上老龄化的县(市、区)应上调配建标准。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项目,可在设计方案审定后,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经规划实施评估论证的存量空间,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各地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发展普惠养老服务,鼓励适当放宽租赁期限并予以租金减免。鼓励采取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土地、对知识密集型企业实行年租制和“先租赁后出让”等方式支持银发经济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护理院(站)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机制,健全待遇支付方式和标准,持续扩大覆盖人群。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护理设备购置或租赁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逐步扩大支付产品目录。(省医保局负责)

(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银发经济相关专业,合理确定老年学、药学、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康复护理等专业招生规模,加大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开展养老护理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评价。继续推动养老护理职称体系建设,引导符合条件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深化产教融合,支持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引导老年人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支持各类主体提供老年人力资源培训、咨询、中介以及法律援助等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数据要素支撑。以数字社会建设为牵引,建立银发经济领域数据有序开放和合理开发利用机制,统筹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积极推动健康医疗数据开发利用。依法规范智能化产品和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活动,加强技术监测和监督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和风险控制,持续整治违法获取和泄露老年人信息行为。探索银发经济发展统计制度,建立银发经济发展信息定期公布制度。(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银发经济市场环境。加强银发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用好各领域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对老年产品和服务开展质量测评、验证和认证。加快完善养老照护、医疗健康、文化和旅游、老年产品、适老化改造、智能技术应用等领域产品、技术、服务标准。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目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设区市要结合产业基础和社会需求抓好贯彻落实,因地制宜明确发展重点、细化工作举措。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