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9
返回列表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刚刚,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4年耗材集采品种、方向,持续扩围。
首先,《通知》明确今年重点将扩大联盟范围,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在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简称“国家组织集采”)的基础上,加强区域协同,将条件具备的省级联盟采购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简称“全国联采”)。
在集采品种选择上,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扩围力度,减少国家和地方集采品种间交叉重叠,做到国家和地方互为补充。
在具体品种上,《通知》也进行了明确。在国家组织开展新批次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和人工关节接续采购的同时,重点指导7省分别牵头开展全国联采工作。
江西牵头开展生化类体外诊断试剂联盟采购;
安徽牵头开展肿瘤标志物等体外诊断试剂联盟采购;
广东牵头开展超声刀头联盟采购;
浙江牵头开展乳房旋切针联盟采购;
福建牵头开展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联盟采购;
河南牵头开展冠脉切割球囊等联盟采购;
河北牵头开展血管介入等耗材联盟采购。
另外,各省份要抓紧“补缺”,对止血材料、补片、体外诊断试剂等已有多个省份开展的品种,通过带量价格联动等方式纳入集采范围。到2024年底各省份至少完成1批医用耗材集采。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通知》在集采后监控环节释放了非常明确的信号。
从中央到地方,
严查耗材集采执行
《通知》强调,国家医保局将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向全国联采牵头省份开放参与省份有关采购数据的查询权限,各参与省份要向招采子系统及时规范传输数据,牵头省份做好全国联采总体执行情况分析,定期在联盟成员内部通报。
建立集采执行问题线上反馈机制,收集医疗机构反映的中选产品供应和质量问题,以及中选企业反映的进院和回款问题,并指导相关省份及时处置。
各省份也要建立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反映问题的机制,畅通沟通渠道,认真核查处置,对供应不及时不稳定的企业,按照采购标书及合同予以处理,有关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当地药监部门并跟踪处置;对不向已签订协议的中选产品开放进院渠道、不按时回款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进一步处理。
此外,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纳入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飞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中选产品未进院。
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