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3
返回列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确定省级心血管病和脑血管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的通知
国卫办医急函〔2024〕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健康中国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体系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我们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由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国家神经疾病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分别牵头负责全国心血管病和脑血管病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并请各省(区、市)明确本省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根据各省份推荐意见,现确定相关医院为省级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名单见附件)。
省级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或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牵头开展本省(区、市)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会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本省(区、市)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相关工作任务。
二、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强化心脑血管疾病同防同治,推动本省(区、市)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关口前移。
三、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推广适宜防治技术,促进本省(区、市)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能力不断提升。
四、会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本省(区、市)心脑血管疾病综合监测,为本省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五、充分发挥专业部门技术优势,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升公众心脑血管疾病主动防控意识和相关防控技能。
六、协助当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本省(区、市)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其他相关工作。
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切实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创造有利工作条件,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做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各项工作。各省级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和引领作用,按照国家和本省(区、市)心脑血管疾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强化技术支撑,密切同国家级技术牵头单位和省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推动相关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
1.省级心血管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名单
2.省级脑血管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