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6亿!288个乡镇卫生院配置大批设备(附清单)
10月27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通知称,为强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方便基层群众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研究,现明确部分省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合计4.56亿。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西部地区距离县城较远、服务人口较多、诊疗条件有待提升的乡镇卫生院配置升级医疗设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遴选工作,遴选方案和拟支持的乡镇卫生院名单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备案。
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提升基本诊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和升级医疗设备,包括CT (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DR (直接数字化X射线摄影)、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
二是提升急诊急救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备院前及院内急救设备,包括除颤仪、心电监护仪、心肺复苏仪等。
三是提升远程医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远程医疗服务相关设备,推动与上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检查、互联网复诊等服务项目。
从文件来看,此次补助金额为4.56亿元,主要针对西部13省(含兵团),涉及支持的乡镇卫生院数量228个,每家卫生院补助金额为200万元,合计4.56亿元。
分别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生产建设兵团。
对于补助资金的指标要求,绩效目标明确,支持的乡镇卫生院数量必须达标,且受支持的乡镇卫生院新增医疗设备数量需在2台(套)以上,且受支持的乡镇卫生院开展新技术或新项目不得少于1项。
其实国家财政部每年都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有专项拨款,如2022年5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显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西藏、新疆脱贫县按照400万元/县的标准予以补助。
对西藏、新疆(含兵团)非脱贫县、其余省份脱贫县 、中西部地区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按照 200万元/县的标准予以补助。各县70%的补助资金用于县级公立医院 ,每县支持一家县级公立医院,各县30%的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随着新一轮资金到位,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将迎来一波设备采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