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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的67项公共卫生责任

发布时间:202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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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加快疾控体系改革的部署要求,近期,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四川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清单》,推动疾控、妇幼、专病防治、职业健康、血站、监督执法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高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协同、指导、评价能力,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预防为中心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

主要内容:一是将各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中有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责任进行全面梳理归集,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清单承担11大类、67项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二是细化明确各级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在公共卫生领域与辖区医疗机构的业务协同和对医疗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考核评价责任,监督执法机构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的监督执法责任。三是要求各级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与辖区医疗机构密切协作,建立信息通报、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资源整合、人才流动、服务融合、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促进公共卫生工作与医疗服务有机融合。四是强调各级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将本清单作为操作手册和管理台账,对标对表进行培训,逐项落实,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本清单责任的考核结果应用于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