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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发布时间: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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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卫发〔2023〕10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高效有序推动我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我委印发了《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临床重点专科组织管理、申报与实施、验收与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国家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将实施临床重点专科“百千万工程”,形成网格化临床专科服务体系,大幅提升常见疾病的诊疗能力。2022年,我省根据国家规划要求,聚焦人民群众看病需求和主要健康问题,结合全省卫生健康工作发展实际,先后研究制定《四川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四川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卓越、精品、支撑、培育”工程,有序推动全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2023年2月,我省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纳入全省卫生健康十大行动,大力开展“临床重点专科扩容惠民行动”。2023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推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召开全国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范我省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管理,指导各地、各单位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实施,保质保量完成专科建设目标,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括六个章节二十二条和一个附件,正文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与实施、验收与考核、监督检查、附则六部分,附件为项目管理流程图。

(一)总则。阐明该《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对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的设置原则、管理机制、资金来源等进行了说明。(第一条到第五条)

(二)组织管理。阐述了各级卫生健康委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能职责,明确了设立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临床重点专科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到第九条)

(三)申报与实施。明确了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申报与实施的管理责任主体及申报遴选流程,对项目建设周期、预算管理、进度管理和成果管理要求进行了说明。(第十条到第十四条)

(四)验收与考核。明确了临床重点专科项目验收与考核的实施责任主体和流程,对考核结果应用的具体奖惩措施进行了说明,明确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第十五条到第十七条)

(五)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对检查要点、违规违纪惩处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第十八条到第二十条)

(六)附则。明确了解释单位和实施日期。(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二条)

(七)附件。四川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管理流程图。

三、主要特点

一是强化分级管理。建立以“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管理办公室推进”的四方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能职责。对项目建设周期、预算管理、进度管理、成果管理分别建立管理机制,分级分层指导国家、省、市和县级临床重点专科。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强调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和制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建设经费;各建设项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项目第一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优化临床专科建设与管理模式,配套建设经费,为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提供保障措施。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明确提出对无正当理由导致项目终止、已挂牌项目适时评估不合格、被国家或省卫生健康委财政补助资金绩效扣减或通报批评、经查实项目存在资料弄虚作假以及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况,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充分、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匹配到位、建设成效明显的项目单位,在国家和省级相关项目安排中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