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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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
闽卫中医函〔2023〕2148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常见病和治未病的作用,根据《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国健推委办发〔2022〕5号)、《福建省“十四五”中医药健康发展规划》(闽政办〔2022〕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2023年完成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筛选并确定推广技术项目名录,开展首批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下称“推广基地”)建设,并开展工作。
(二)2024年确定第二批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并开展工作。
(三)到2025年,原则上所有县域均应设置符合标准的推广基地并开展工作,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划开展4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技术目录详见附件1)。
(四)到2025年,各县能够依托推广基地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目录中的4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实现全覆盖,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目录中的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目录中的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依托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筹)筛选中医药适宜技术,实施各推广基地的师资培训,组织专家开展推广工作,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
(二)专家组负责中医药适宜技术教材编写,编审中医药适宜技术多媒体课件,起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评估标准和学员考核标准,联系指导各推广基地开展工作。
(三)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各基地开展工作,对推广效果开展评价。
(四)各县(市、区)卫健局负责实施本地区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本地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乡村医生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市级推广基地对无县级推广基地覆盖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各县区级以上的中医院均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承接单位,承担本地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每个市级基地在三年之内要选送不少于15名优秀中医药技术人员(其中针灸和推拿专业不少于5人)参加全省骨干师资培训。每个县(市、区)的基地在三年之内要选送不少于10名优秀中医药技术人员(其中针灸和推拿专业不少于4人)参加全省骨干师资培训。
各推广基地要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面向群众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普及工作。
(六)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动员并支持医务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大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宣传力度,提高使用率和知晓率。
(七)各乡镇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和乡村(社区)医生要加强自我学习,提高中医药适宜技术实践水平,因地制宜向群众宣传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工作安排
(一)2023年,依托福建省中医药科学院成立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建福建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专家组。遴选确定首批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组织专家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基层常见多发病种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录(附件1)和基层常见病针灸推拿刮痧技术推广目录(附件2),筛选适合福建基层医疗需要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印发“腺样体肥大”“矮小症”等适宜技术方案的“专家共识”,做好培训教程设计。
(二)2023年11月前,各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所在中医院选送至少10名优秀中医药技术人员(其中针灸和推拿4人,见附件3),参加骨干师资培训学习。
(三)2024年,在首批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新一批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
(四)2024年,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筹)组织开展全省中医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复训、巡回下基层专项培训、临床进修等方式的教学,并通过技术巡回指导,优化培训工作,逐步依据培训课时、学员反馈、基层应用效益等多方面内容进行培训师团队人才梯队建设。
(五)2025年,总结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经验,组织专家对中医适宜技术目录以及“腺样体肥大”“矮小症”等综合诊疗方案的培训教材进行修订整理,完善培训教程,开展技术巡回指导,优化培训工作。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资金由中医药专项资金支持,主要用于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多媒体课件等教材编印、进修培训、技术推广等。各项经费支出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是提升基层健康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也是不断满足基层群众健康需求的有力举措。各级卫健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机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相关标准,学习先进地区的推广经验和做法,充分认识推广适宜技术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积极利用适宜技术的推广,进一步健全本辖区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二)精心组织。各级卫健部门要明确人员负责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牵头负责培训、现场指导和检查考核,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总结定期报告制度,不得擅自缩短培训时间,减少培训内容。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筹)要定期组织各专家联系各推广基地,及时解决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推广质量和效果。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由依托的中医院领导负责管理,明确负责科室和工作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立即启动本地区培训工作,确保学得会、用得上。
(三)通力协作。各级卫健部门要充分利用好支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相关资金,积极争取配套资金。充分利用“中医馆”“中医阁”建设机会,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场地、设备设施建设,满足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需求。要协调医保部门将群众乐意接受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目录,促进和引导各级主动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对参加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者要给予继续教育学分。
(四)广泛宣传。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优势,增加群众参与度,提高辖区居民的使用率和知晓率,营造“爱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的社会氛围,让当地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
联系人:林燕华,0591-83571509
邮 箱:省中医药科学院内网邮箱收转
附件:
1.46个基层常见多发病种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目录
2.25个基层常见病针灸推拿刮痧技术推广目录
3.中医药适宜技术骨干师资推荐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