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6
返回列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推动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深入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资源集成、人才兴医和人民满意,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全面提升能力,争创服务水平新高度
(一)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支持省内医疗机构与省外优质医疗资源合作,推动医疗服务、科研教学、医院管理等同质化发展,按规划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按设置管理要求建好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进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和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组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
(二)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实施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百县工程”,建好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和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医院工作,加强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建设。
(三)强化中医药服务供给。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优势学科、特色专科和中医治未病、特色康复、老年健康3大中心建设,促进中医医院提质达标。支持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提升中医处置重大疫病的救治能力。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建设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和一批“旗舰”科室,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推进中西医协同创新研究。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建设医疗联合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提质达标行动。建设产前诊断、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
(五)筑牢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开展健康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达标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儿科、康复等科室设置。优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提高装备标准。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推行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方式,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
(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提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强化传染病监测预警。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在业务上的协同和融合。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落实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岗位职责和配备要求。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
(七)提高卫生健康信息化水平。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行动计划,推进全省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普及推广电子健康码。逐步实现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推进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预防接种服务平台。加强网络及数据安全建设,提升安全监测和预警处置能力。
三、促进分级诊疗,加快形成有序就医新格局
(一)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在城市地区网格化布局由州(市)级医院、县(市、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组成的城市医疗联合体,科学制定举办、运营、监管等各方权责清单,探索建立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联合体。
(二)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质量。加快实现医共体内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械、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建立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所有医共体达到紧密型标准。强化以医共体为单位的就医和诊疗秩序、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医疗卫生资源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等绩效考核。
(三)强化基层首诊、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全科医生、专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等加入家庭医生团队,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建立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服务管理平台,统筹行政区域内人群健康监测、就近诊疗、序贯转诊,为当地居民协同提供综合连续的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适时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标准,完善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签约居民付费分担机制。
(四)畅通医疗机构间上下联动、双向转诊渠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善连续通畅的双向转诊服务路径。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落实参保群众规范转诊住院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起付标准等政策。
四、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群众看病就医新体验
(一)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规范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管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指导医疗机构不断提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推进省、州(市)、县(市、区)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形成组织网络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有效的三级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健全日间医疗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日间医疗质量安全。支持药学学科专科建设,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水平。
(二)提升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加强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支持跨机构、跨部门、跨学科研究合作,大力发展医学前沿技术,加快医疗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争取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我省布局建设分中心。强化科研攻关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推进疫苗、检测技术、新药创新等领域科研攻关。开展中药民族药、化学药、医疗器械及健康产品等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三)加大医疗接续性服务供给。健全以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康复服务网络,鼓励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巡诊、居家护理等医疗服务。推动养老机构与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统筹布局和资源共享,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探索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对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
(四)改善全过程就医感受。完善预约诊疗制度,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加强医疗机构日间手术目录的动态调整,进一步拓展日间医疗服务。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打造线上线下充分融合的医保便民支付体系。持续改善就诊环境,丰富优质护理服务内涵。建立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加强医患沟通,促进人文关怀,保护患者隐私。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医疗卫生服务新活力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持续加大省级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支持力度。
(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发挥公立医院党建联席会议和党建指导委员会作用。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预算执行、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理顺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机制。
(三)完善服务购买机制。每年开展1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价格调整工作。优化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允许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落实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医保报销政策,落实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和规范“惠民保”等商业医疗保险发展。
(四)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省管县用”对口帮扶提质扩面。加强医教协同,扩大医学类急需专业和医学类硕士生、博士生招生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发展壮大执业(助理)医师队伍,加快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落实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健全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两个同等对待”,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全科、重症医学、麻醉等领域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完善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健全中医药人才平台和师承教育体系。大力引培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实施医学高端人才、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后备人才梯次培养计划。
(五)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落实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制度,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编制资源配置。推动医疗联合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改革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
(六)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开展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改革,院长年薪由同级财政保障。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允许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向社会提供一定的有偿技术服务。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和社会保障。
(七)加强行业综合监管。着力提升医疗卫生行政管理能力,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能力和水平适应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重点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健全医疗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党委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各项任务,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定期跟踪问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认真总结推广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