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7
返回列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
为有效提升县域特别是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5号),现就做好我省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基层为重点”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立足县域人口流动变动趋势和乡村形态变化实际,优化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进一步强化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让广大农民群众就近获得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持续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推动健康山东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固定设施、流动服务”方式,开展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推动服务重心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充实乡村医疗卫生人员队伍,持续保持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实现“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资源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
各地根据区域医疗卫生规划、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等,统筹对口支援、名医基层工作站(室)、“业务院长”选派、医务人员到一线服务等资源,通过开设专科门诊、疑难重症会诊、教学查房、演示手术、病历讨论、远程会诊等方式,推动人才、技术、管理下沉,提高乡镇卫生院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其中,对医疗服务能力不强,特别是零手术、零住院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选派县级技术骨干,重点提升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建成1-2个特色专科。对规划设置为县域医疗次中心的,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选派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骨干,重点提升急诊急救、外科等医疗服务能力,使其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水平。对尚未按要求配齐公共卫生医师的卫生院,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选派公共卫生医师开展对口帮扶。
(二)突出重点落实乡村派驻巡诊服务
1.推进名医基层工作站(室)做实乡级派驻服务。
(1)设置要求。从二级及以上医院遴选高级职称的机构优势学科或基层紧缺专业学科带头人,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名医基层工作站(室),2023年底前实现全省乡镇卫生院全覆盖。
(2)房屋设备。名医基层工作站(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平方米,按照临床专业和医疗流程设置诊室布局,配备所需医疗、办公设备。名医基层工作站(室)统一命名为“XX名医基层工作站、室(XX科)”,统一制作牌匾并在诊室门口固定位置悬挂。
(3)服务内容。定期到站开展日常诊疗,为群众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并做好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带教工作。
(4)人员配备。每家“名医基层工作站(室)”团队不少于2人。
(5)服务时间。原则上选派的名医专家每个月驻站时间不少于4天,连续驻站时间不低于一年。专家及团队成员坐诊信息通过电子屏、微信公众号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电子地图等方式及时向群众公布。
2.乡镇卫生院选派人员做好村级派驻服务。
(1)设置要求。结合村庄类型、规模和发展方向,对服务人口800人以上、短期内招不到合格村医且邻(联)村服务难以覆盖的地区(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开展村级派驻服务。
(2)房屋设备。派驻地村卫生室的房屋由村委会无偿提供,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应达到《山东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标准》要求。
(3)服务内容。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人员要求。乡镇卫生院选派至少1名临床(中医)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并根据需要安排护理人员开展派驻服务。
(5)服务时间。村级派驻服务原则上每周派驻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派驻医务人员在同一个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
3.依托村卫生室服务点开展巡诊服务。
(1)设置要求。位置偏远、人口偏少,不宜设置村卫生室的村庄,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规划设立村卫生室服务点。
(2)房屋设备。村委会无偿提供服务点房屋,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工作分区合理有序,名称统一为“乡镇名+行政村名+村卫生室服务点”。场所内配备办公桌椅、诊察床、身高体重计等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3)服务内容。根据群众需要携带诊疗一般疾病的基本药物、设备等,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人员配备。乡镇卫生院或指定村卫生室选派合格医务人员定期提供巡诊服务。
(5)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周巡诊至少2次,每次至少半天,对服务需求较小地区可适当调整频次。村卫生室服务点服务人员、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联系方式要在村内显著位置及村卫生室服务点公布。
(三)创新模式开展巡回医疗服务。
根据乡村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和群众需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医疗机构购置巡诊(巡回医疗)车,配备心电图机、供氧等基本诊疗设备,携带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以及常见病诊疗药品,向偏远地区居民提供现场诊疗、远程会诊、健康体检、疾病筛查、签约服务、健康宣教、中医适宜技术等巡回医疗服务。乡镇卫生院组建由执业(助理)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辅助科室人员等参与的服务团队,其中团队长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熟悉基本药物使用。巡回医疗采取定时、定点方式为村(居)民提供服务,服务时间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周巡诊至少2次,每次至少半天,服务需求较小地区可适当调整频次。巡回医疗时间地点、服务内容、联系方式在村内显著位置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县域巡回和派驻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服务能力现状及发展需求进行全面梳理,结合需求分类组织派驻、巡诊、巡回以及对口支援服务,做好各级帮扶机构对接,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县疾控中心要定期对参与乡村巡诊或派驻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高质量完成服务工作。
(二)落实保障责任。各地要为派驻、巡诊、巡回医疗服务安排固定服务场所、基本设施、配置必要的药品和设备(含车辆、电脑),为医务人员购置交通意外险,并做好车辆运维保障。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标准制作村卫生室服务点、名医基层工作站(室)、巡回医疗点的外观标识,规范内部各项标牌标志。乡镇卫生院人力不足、服务较弱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派医务人员开展服务。
(三)完善激励机制。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巡回、巡诊、派驻医疗服务和对口支援作为其基层工作经历累计计算。派出医务人员的医疗机构要保障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收入水平不降低,有条件可适当提高偏远地区服务人员补助标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加大群众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利用巡回医疗等服务提高健康水平。积极挖掘巡诊、巡回、派驻服务中的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参与服务医务人员的优秀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